实验室安全是保证广大师生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及学校教学科研有序进行的重要工作内容。为进一步推动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制度化、专业化、规范化,学院对进入学院各化学实验室的各类实验项目和各类人员实行实验室准入制,要求如下:
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分项目准入和人员准入。
项目准入
各类实验项目的设计必须考虑实验室的现状和条件。教学实验项目应制定实验教学大纲,并经相关课程组、系和分管教学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科学研究实验项目的设定由各科研团队负责,各科研团队应建立实验项目的审核程序,安排相关的实验条件,确保所开展的实验项目正常、安全的运行。
人员准入
1.所有进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熟悉学校及学院有关实验室安全运行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熟练掌握实验室各类仪器设备和实验装置的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工作范围内的技术标准、实验方法等,掌握实验室意外事故的处置原则及上报程序。
2.首次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教师须经由课程组、系组织的培训,并预做实验,培训结束后方可承担实验教学任务。
3.进入各教学实验室开展实验的本科生必须接受由学校组织的实验室安全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进入。
4.硕士、博士研究生必须接受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组织的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考试合格并作出书面承诺方可进入实验室进行科研工作,不合格不能进入实验室。本科生参加各类课外大学生科技活动进入学院科研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的,参照上述规定。
5.如因未通过准入考试,无法进入实验室进行科研工作而引起的延期毕业、勒令退学等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6.实验室管理人员和硕士、博士指导教师不得允许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
7.外单位来学院参观、学习、工作的人员进入实验室须经相关院领导批准,并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进入实验室时间超过一个月的须接受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
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