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体制

    材料科学与工程综合训练中心实验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时间:2018-11-27 15:02:48    点击次数: 来源:  

    1、实验室应完善安全保卫措施,所有师生员工都要有对国家财产高度负责的责任感,爱护仪器设备,避免损失和浪费。

    2、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丢失事故,必须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应保持现场,由实验室主任会同有关部门迅速查明情况和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和设备处。

    3、因责任事故(保管人员不当;教师指导错误或纠正不及时;学生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或粗心大意等)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均应赔偿。

    4、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属于数人共同责任的责任事故,应根据各人责任大小和认识程度分担赔偿费,并给予适当的批评或处分。

    5、发生事故要坚持原因没查清不放过,教训没找到不放过,责任没分清不放过,预防措施没制定不放过,教育没进行不放过。

    6、赔偿金额根据损失价值,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7、学生领用的玻璃仪器损坏、丢失均应赔偿。赔偿限额按学校规定执行。如遇产品质量问题或被盗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老师报告。

    8、其他事项参见学校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