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秋季“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工作。为保证该项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2016年12月毕业,在籍注册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二、评定条件:
1. 奉公守法,关心爱护集体,道德修养好,思想政治素质高;
2. 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科研能力强,学位论文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为优秀;
3.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公益实践及各项有益活动,身心健康,综合素质好;
4. 在校学习期间,至少获一次校级及以上先进荣誉称号(校级先进荣誉称号包括: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标兵)。
5.评选比例不超过2016年秋季毕业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6%。
三、评定原则: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四、评定程序:
(一)12月12日前,学院组织评选
1、研究生个人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汇总表”(见附件),并提交有关支撑材料;
2、导师推荐,填写推荐意见;
3、基层民主评议,填写评议意见;
4、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拟推荐人选,拟推荐人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研工部。
(二)12月20日前,学校审批奖励
研究生院对学院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汇总,提交学校审批,对获奖研究生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学院会严格、认真地做好申报材料特别是支撑材料的审查和认定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
联系人:周文静 电话:85917095
地 点:化工楼B301 信箱:719233273@qq.com
附件:2016年秋季“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汇总表
化学材料与工程学院
2016年12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