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中心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江南大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0-17 23:03:55    点击次数: 来源:  

    各位同学:

    根据我校国家助学贷款承办行中国银行无锡分行的要求,对我校学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准备工作的具体要求及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新贷学生的相关准备要求

    (一)申请贷款的学生需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

    1我校在读的16级本科生、研究生新生或以前未办理过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老生;

    2、家庭经济困难在库,无法承担本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3、学习认真,无违纪违法行为,能正常完成学业;

    4未申请办理今年的生源地助学贷款。

    (二)资格审查:

    申请贷款学生通过资格审查后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见附件)。研究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须经研究生院同意推荐。

    (三)材料准备:

    第一阶段:相关书面材料的准备

    1、新贷学生需要上交的相关材料有:

    1贷款学生需准备贷款本人的学生证(新生未发证可免交)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各1份;

    2)盖有村(或居委)或乡镇(或街道)或民政部门公章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原件1份;

    3)《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2份,学院审核并盖章。

    第二阶段:审核,材料发放

    学校、银行对学院送交的新贷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后确定名单。审核通过的新贷学生,按要求填写贷款合同文本、社会关系信息表等,所有材料发放填写将另行通知。

    三、对老生续贷贷款的相关准备要求

    (一)贷款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

    1以往办理过中国银行的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2、学习认真,无违纪违法行为,能正常完成学业;

    3、家庭经济困难在库,无法承担本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4、未申请办理今年的生源地助学贷款

    (二)资格审查:

    申请贷款学生通过资格审查后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见附件)。研究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须经研究生院同意推荐。

    (三) 材料准备: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书面,一式2份),做好《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表》(书面表加盖学院公章及电子表)。

     

    附件: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江南大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docx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江南大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docx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本科生).xls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本科生).xls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研究生).xls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研究生).xls

    国家助学贷款汇总表(本科生).xls 国家助学贷款汇总表(本科生).xls

    国家助学贷款汇总表(研究生).xls 国家助学贷款汇总表(研究生).xls